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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家电制造企业还要管废旧家电的回收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一直以来,从整个家电产业链条上来看,家电的生产由制造商负责,家电销售由零售商负责、家电安装由服务商负责,但是对于废旧家电的回收却一直缺少明确的责任方,完全属在真空状态,国家相关的管理条例和规章也不明确。

据媒体报道,日前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年内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今后家电的生产者将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虽然处罚金额不高,但是重在鼓励和推动家电企业参与废旧家电的回收拆解。

据了解从今年8月13日起,我国将有家电、IT等10类机电产品在出口欧盟时每件被额外征收几十欧元至几欧元不等的回收费用,这笔费用主要被用于欧盟回收电子垃圾。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的有关人士表示:下半年,中国第一部关于电子垃圾治理的法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也有望出台。届时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如果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废旧电子电器的流向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主要是市场化自由流通:即通过小废物处理厂再生利用;直接捐赠或通过二手市场到农村和贫穷地区重复使用;丢弃至垃圾处理处置厂。而农村和贫困地区是废家电和电子产品的主要流向地。

目前在一二线城市也已形成废旧电子电器废品回收网络,主要由个体商贩通过流动回收、上门回收和居民区固定回收点组成,由于缺乏专门管理,导致所回收的产品大部分还是流向了二手货市尝农村、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小型的回收利用厂。随着《管理条例》的出台,对发展家电循环经济大有益处,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秩序混乱的二手家电市常。

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由生产商来负责家电的回收,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帮助承担。这意味着,在这个最后环节中,还是由家电制造企业来承担主要责任,其在未来其势必要拿出一部分的人力、物力或财力去专门负责这件事。家电企业应尽早启动应对机制,向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学习其成熟的回收运作机制,尽快将这块业务变现,成为企业的盈利版块!